借款人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份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3、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
4、有稳定经济来源,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状况保持良好,无不良记录。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中的房屋抵押条款是有效的,但房屋抵押权并没有实际设立。换言之,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无法直接行使抵押权,而只能通过协商、诉讼等手段实现债权。房屋抵押条款的有效性仍然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合同约定。
在进行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因此,如果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采取了妥善的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抵押条款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保证。
民间借贷是可以以房屋抵押的,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便能够设立。民间借贷的房屋抵押条款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和登记手续的合规性。但房屋抵押权在民间借贷中并没有实际设立,债权人只能通过协商和诉讼等方式行使债权。因此,在办理民间借贷的房屋抵押时,当事人需要谨慎考虑并确保合约条款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