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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外地房产抵押贷款,您的满意我的追求

    2024-11-23 09:00:02 55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抵押率:按抵押物现值不超过70%。

    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交通运输车辆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不属于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以上抵押物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同时,原则上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证明手续,便于合理合法办理抵押贷款。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属于不动产,对于动产,一般设定质押担保方式,物权法另有规定。

    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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