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大约于20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随处可见,但是,光污染中的“白色污染”,在城市建筑中使用的玻璃幕墙就是典型的白亮污染制造者。
光污染是制造意外交通事故的凶手。矗立在交通繁忙道路旁或十字路口上的一幢幢玻璃幕墙大厦,就像一大块几十米宽、近百米高的巨大镜子,在太阳光下熠熠闪光,并对地面车辆和红绿灯进行反射(甚至是多次反射)。反射光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的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在瞬间会刺激司机的视线,或使他感到头晕目眩,给行人和司机造成严重危害。
玻璃幕墙是不可燃烧的材料,但在烈火面前,它可以融化或软化,在烈火中只用很短的时间就会发生玻璃破碎,因此在建筑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建筑的防火要求。
幕墙因长期受自然环境的不利因素,结构胶易老化、失效,造成玻璃幕墙坠落。那么在设计时应尽量采用明框或者半隐框玻璃幕墙,因为即使结构胶失效,由于框架的支撑和约束,也会大大降低玻璃坠落的几率。
玻璃必须罩上不透光的防护罩,决不能直接放在太阳光下保存。堆放各类玻璃应以与垂直方向 5 °-7 °角直立放着,并斜靠在一个牢固的直壁上。所有玻璃的顶边和底边应该用油毛毡垫上,并且用保护纸板或其他油毛毡将其分开。如果玻璃是平放着的,就必须用油毛毡盖住表面,以防止灰尘、砂粒玻璃片或其他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