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3个月左右),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形式审查期1个月左右)
商标的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